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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基本形成,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苏格拉底最早将哲学用于人类事物的研究,探寻人类最佳的生活方式。他说:人们可以问道,有哪一门科学,竟需仰赖立法者之心情,使今日有效之事务,于明日遭废弃,使于某处为假之事,于他处为真?有哪一门科学,竟需受国家边境界桩所限,使我们在跨越边界或者在引入一部新法典之时,陷入窘境?德意志邦联法律的科学,于今安在?它已经随着德意志邦联入土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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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是在以美国法为蓝本的判例法国家,尽管法律解释的对象并非成文法,但是解释者也努力在浩如烟海的判例中,寻找被法院始终承认的基本原则,再以该基本原则为框架讨论个案纠纷的解决,从而实现德沃金在《法律帝国》中所说的法的整全性和融贯性(41)。(14)参见[日]松尾弘:《民法的体系》(第4版),东京、庆应义塾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5页。因此法学是一门具有科学性的学问,它的科学性不在于其一定要揭示一个真伪。(26)所以,拉伦茨认为,法学主要将法置于规范性视角之下并由此探究规范之‘意义的学问。法学也需要其他的知识来充实弥补。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中国共产党将继续同一切爱好和平的国家和人民一道,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从这个意义上理解的科学,当然包括了哲学。应当从以下两大层面来理解和阐释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目标模式: 一是法治体系。

一、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概念构建 对于如何理解中国式现代化与法治中国的相互关系、何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法学界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产出了不少富于真知灼见的学术成果。实现高质量发展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根本任务。三是以法治改革增进和平发展。但是,它们均未能在根本上促进中国法治的现代化改变。

在既有的总体制度框架下的自我革命性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在现代化道路上所彰显的与众不同的重要特色。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与之不同,没有现成的模本可以仿效,当代中国的伟大社会变革,不是简单延续我国历史文化的母版,不是简单套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设想的模板,不是其他国家社会主义实践的再版,也不是国外现代化发展的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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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深度理解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内在意蕴、全面释放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价值效能,成为新时代法学理论界必须回答的基础性和前导性问题。四是在路径上,从西式道路向中国式现代化法治道路的升级,从根本上阐释了怎么走的问题。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在新时代立足于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作为人类法治文明进程中独具特色的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在本质上超越了古代法治、古典法治和现代西式法治以及后发国家法治,在文明的代际升级中创造出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

也就是解决了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领导为什么行、为什么能和怎么办这三大前导性问题。我国是一个大国,决不能在根本性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一旦出现就无法挽回、无法弥补。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始终围绕发展尤其是高质量发展这一中心线索,克服了其他法治的种种顽症,确保中国的发展不会掉入种种现代化陷阱,开创出后发国家的法治向现代化跨越式发展的新理念新制度新模式新文明形态。

一方面,从功效来看,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意味着世界上最大比例人口的国家迈入法治现代化新境地,颠覆对既有法治的现代化认知,彻底改写法治现代化的世界版图,型构成规模空前、覆盖人口世界第一的现代法治形态。在这样一种复合复杂的环境下所进行的法治现代化,只能是中国式的法治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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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紧紧围绕和平发展这一主线,科学厘定主权、安全与发展的相互关系,有力回应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所带来的巨大挑战,为中国以及世界的和平发展奠定牢固的法治基础。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

较之于法治的理念、价值与规则,法治的制度体系更具有根本性、长远性和稳定性。在文明发展过程中,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是一对基础性范畴。而这正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总抓手。在方向上的联动性,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并以此为基础实现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联动式现代化路径。法治是人类文明的标尺和标志。在转型升级上,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中的化字,既指称一种状态,又预示着一个过程,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所蕴含的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绝不只是一个法治概念的演变,而是涉及到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

四是依法据理捍卫和平发展基于以上分析,本文认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指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指导下,坚持人民主体和共同富裕基本原则,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为目标模式,在实现从法治大国到法治强国的根本转型过程中所形成的法治文明新形态。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首先面对的是世界人口最多的中国之治,意味着必须实现大国之治。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紧紧围绕和平发展这一主线,科学厘定主权、安全与发展的相互关系,有力回应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所带来的巨大挑战,为中国以及世界的和平发展奠定牢固的法治基础。

在本质要求上,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全方位彰显了中国式现代化的九大本质要求,从而为其现实化提供强效保障。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全面有效实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全面建成,法治的理念、价值、文化与制度、实践、效能全方位深层次实现现代化,全面保障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社会和谐、精神文明和生态美丽,最终完成中国式法治的现代化转型。

一、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概念构建 对于如何理解中国式现代化与法治中国的相互关系、何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法学界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产出了不少富于真知灼见的学术成果。早在中国古代,就已经提出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价值理念,以和为贵和而不同道法自然天人合一,不仅包含了人与人的和谐,而且包括了人与自然的和谐。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旨在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从静态单向调整到法治体系的系统集成与价值整合。

二是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基本形成,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归结起来,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可从以下三方面加以界定: 一是中国样式。

在目标模式上,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通过独具特色的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构建及其系统整合充分释放最佳效能。这九大方面的本质属性不仅与法治现代化具有法社会学上的外部关联性,而且具有法价值论上的融通性和法方法论上的同一性,从而融会贯通成为一个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文明形态。

在转型升级上,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中的化字,既指称一种状态,又预示着一个过程,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所蕴含的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绝不只是一个法治概念的演变,而是涉及到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法治中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一体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共同建设,全面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二是在价值定位上,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增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民主与法治一体两面,缺一不可。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科技创新依靠法治创新,高质量发展需要发展法治保障。四是依法据理捍卫和平发展。

四是在空间维度上,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通过生态法治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和谐是法治的重要价值,中国式现代法治文明既立足于人与人结成的社会关系的理性化,又将人的世界与物的世界有机结合,置身于人的外部世界来不断丰富人的本质、增进人的能力。

在规范上的多元性,即实现自律与他律以及自治、法治与德治三者的有机融合。现代法治是与古代法治、近代法治相比较而存在的。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中国式现代化进行了全新而系统的揭示与阐释,深刻回答了中国式现代化的基本含义、本质要求、基本原则、实践战略和一系列重大理论命题和现实问题,这标志着中国式现代化自主知识体系的正式形成。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提供了主体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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